您的位置:首页  普法园地
普法园地

教育部高校教师红七条

作者:党委宣传部 来源: 日期:2014-10-13 12:00:00 人气:1484 标签:

教育部高校教师红七条 给“师生恋”敲警钟


教师节前夕,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会上强调,合格的老师首先应该是道德上的合格者,好老师首先应该是以德施教、以德立身的楷模。要积极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,教育部日前制定出台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

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形成文件

谈及《意见》出台的背景,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说,长期以来,广大高校教师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,赢得了全社会广泛赞誉和普遍尊重。但是,受当前社会变革转型时期负面影响,少数高校教师理想信念模糊、育人意识淡薄,教学敷衍、学风浮躁,甚至学术不端、言行失范、道德败坏等,特别是近期极少数高校教师失德行为的出现,损害了高校教师的社会形象和职业声誉。为进一步推进师德建设工作,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做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,教育部研究制定了《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》。

划出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

违反师德建设的惩处机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?教师司负责人介绍说,《意见》划出对高校教师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师德禁行行为“红七条”:

一、损害国家利益,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;

二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;

三、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;

四、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;

五、在招生、考试、学生推优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
六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

七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;

八、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

同时,建立问责机制,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,追究高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。

《意见》强调,广大高校教师要自尊自律自强,既做学问之师,又做品行之师。高校要健全教师主体权益保障机制,明确并落实教师在高校办学中的主体地位:一要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,充分保障教师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和监督权。二要充分尊重教师的专业自主权,保障教师依法行使学术权利和学业评定权利。三要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、申诉权利,依法建立教师权益保护机制,维护教师合法权益。四要创设公平正义、风清气正的环境条件。《意见》指出,高校是师德建设的责任主体,主要负责人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,并明确牵头部门,由相关责任部门组成师德建设委员会,建立一岗双责的责任追究机制。高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师德建设,并落实具体职能机构和人员,完善师德建设督导评估制度,不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。

“红七条”给“师生恋”敲警钟

虽然高校学生都是成年人,但所谓“师生恋”仍然是有违伦理与道德之事。

高校教师,是以传道授业解惑为本职,再怎样,与学生变成恋人关系,都有僭越的嫌疑。再者,作为高校教师,在校园内是强势一方,此次对高校教师师德进行规范,将不得“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”作为教师不能践踏的红线,是对学生的一种保护,亦是对高校教师师德的一种正本清源的界定。






本文网址: